近日,晉江市衛生健康局在晉江市政府官網發布2021年10月份衛生行政處罰情況。詳情如下:
2021年10月份衛生行政處罰情況表(一)
1
案件名稱:晉江市梅嶺街道蔡厝社區衛生服務站未經核準擅自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活動案
處罰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
處罰內容:罰款5000元
2
案件名稱:晉江市月明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案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3000元
3
案件名稱:福建七彩陶瓷有限公司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未按照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案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四項、第七十一條第四項、第七十五條第七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80000元
4
案件名稱:晉江市陳埭中心衛生院高坑村衛生所未經核準擅自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活動案
處罰依據: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
處罰內容:罰款3000元
5
案件名稱:晉江市陳埭鎮洋埭村第四衛生所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開具處方、未經核準擅自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活動及允許未按照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案
處罰依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護士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5000元
6
案件名稱:李冬生未取得處方權開具處方案
處罰依據:
《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
7
案件名稱:晉江市陳埭鎮高坑村第二衛生所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及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開具處方案
處罰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2000元
2021年10月份衛生行政處罰情況表(二)
1
案件名稱:晉江靈源李林綜合門診部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及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開展診療活動案
處罰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30000元
2
案件名稱:張青青非醫師行醫案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處罰內容:沒收物品;罰款20000元
2021年10月份衛生行政處罰情況表(三)
1
案件名稱:晉江市金井鎮新市村第四衛生所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案
處罰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罰款2000元
2
案件名稱:曾棠埭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案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處罰內容:罰款10000元
3
案件名稱:晉江市深滬鎮南春社區第三衛生所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案
處罰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30000元
4
案件名稱:晉江池店吳愛華中西醫結合診所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案
處罰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0000元
5
案件名稱:晉江市安海鎮興隆鑫商務賓館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案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處罰內容:罰款5000元
6
案件名稱:晉江市永和鎮美嬌理發店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案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
7
案件名稱:晉江市永和鎮阿開美發店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案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
8
案件名稱:晉江市五里尚軒美發店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案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
9
案件名稱:晉江池店博仕口腔門診部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及允許未按照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案
處罰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護士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處罰內容:警告;通報批評;罰款13000元
10
案件名稱:晉江市梅嶺仁光游泳池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1名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四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1500元
11
案件名稱:鄭永昶非醫師行醫案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處罰內容:罰款20000元
12
案件名稱:晉江市青陽貴豪旅館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案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處罰內容:警告
13
案件名稱:晉江市陳埭鎮蘇厝村第三衛生所未經核準擅自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活動案
處罰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
處罰內容:罰款5000元
14
案件名稱:戴國良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1名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處罰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四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
處罰內容:警告;罰款2500元
(來源:晉江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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